Mirasın reddi beyanı için belge imzalayan kişi

如何办理放弃继承?

抛弃继承,是继承人为免于对被继承人债务承担责任,向土耳其民事治安法院作出的声明。它不是诉讼,没有对方当事人;法律将其视为非讼程序事项(土耳其民事诉讼法第382条)。抛弃继承的期限为三个月,自继承人知悉死亡之日起算,而非自死亡之日起算(土耳其民法典第606条)。声明须为无保留且无条件的——“我只在债务范围内拒绝”之类的部分拒绝不产生法律效果。期限届满后,继承即被视为无保留且无条件地取得(土耳其民法典第610条)。

继承人可作的其他选择——官方遗产清册、依清册接受、官方清算——以及未抛弃继承的继承人所承担的责任,在继承法页面中说明。本文讨论抛弃行为本身、期限的计算机制以及抛弃继承的继承人所保留的责任。

抛弃继承的期限何时开始、何时届满?

期限对每位继承人分别计算,起算点因人而异(土耳其民法典第606条):

  • 法定继承人:自其知悉死亡之日起算,但能证明其后来才知悉自己为继承人的除外。主张较晚知悉的继承人须对此负举证责任。
  • 依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自处分行为向其正式通知之日起算。
  • 已作为保护措施制作遗产清册的:自民事治安法官通知清册制作程序终结之日起算(土耳其民法典第607条)。该通知使全体继承人的期限重新起算。

期限的计算依土耳其民事诉讼法进行。以月确定的期限,于与起算日相对应的当日下班时届满;该月无对应日的,于该月最后一日届满(土耳其民事诉讼法第92条)。末日恰逢法定假日的,期限于第一个工作日的下班时届满(土耳其民事诉讼法第93条)。法律规定的期限为确定期限(土耳其民事诉讼法第94条)。

就期限而言存在两种可能。第一种情形下法官无裁量权: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之一自死亡之日起一个月内请求制作遗产清册(遗产清册的制作)的,民事治安法官应就此作出决定(土耳其民法典第590条),三个月抛弃期限自民事治安法官通知清册制作程序终结时起算(土耳其民法典第607条)。注意:期限并不缩短,只是起算点后移至该通知——通知之后仍有三个月。第二种情形取决于法官的裁量:存在重大事由时,民事治安法官可延长期限或另定期限(土耳其民法典第615条)。

除此之外,继承人还可在一个月内请求制作遗产的官方清册(土耳其民法典第619条及以下)。这是另一项制度,将责任限于清册所载的债务(土耳其民法典第628条);详情见继承法页面。

向何处、如何、由谁提出申请?

管辖法院为土耳其民事治安法院(土耳其民事诉讼法第383条)。地域管辖则——与多数资料所写相反——并不必须是被继承人最后住所地法院:在非讼程序中,管辖属于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之一居住地的法院(土耳其民事诉讼法第384条)。居住在其他城市或国外的继承人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请。例如,居住在Alanya的继承人,即使被继承人在其他省份死亡,也可以向Alanya民事治安法院提出申请。被继承人的最后住所地仅对登记有意义:按期作出的抛弃声明,由继承开始地的土耳其民事治安法院登记于专门簿册(土耳其民法典第609条)。

声明可以口头或书面作出;法官以笔录予以确认,并向提出请求的继承人出具载明抛弃的文书(土耳其民法典第609条)。由于非讼程序适用依职权调查原则(土耳其民事诉讼法第385条),继承权证明书无须事先取得。申请被驳回的,可自获知裁判之日起两周内提起向地区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土耳其民事诉讼法第387条)。

继承人可以亲自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代理人代理。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中必须明确载明抛弃继承的权限;一般诉讼授权委托书不足以满足要求。在公证人处办理授权委托书时,须另行请求该项权限。每位继承人均以自己名义作出声明;即使多名继承人由同一律师代理,每个人也必须分别授予该项权限。

以未成年继承人名义抛弃继承存在两种区分。子女处于父母亲权之下的——通常情形——须经监护机关许可的事项不属于亲权代理的范围(土耳其民法典第342条);无须另行取得法院许可。子女不在亲权之下的,即被置于监护之下(土耳其民法典第404条),抛弃继承须先经监护机关许可,再经监督机关许可(土耳其民法典第463条)。监护机关为民事治安法院,监督机关为民事初审法院(土耳其民法典第397条)。

抛弃之后份额转移给谁?

抛弃继承并不消灭债务,而是将其转移给之后顺位的人——而顺位在后者往往并非人们所设想的人。

法定继承人之一抛弃的,其份额转移给继承开始时视其未曾存活而有权取得的人(土耳其民法典第611条)。卑亲属间的代位继承适用: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由其自己的卑亲属取代其位置(土耳其民法典第495条)。两者结合,最常见的结果是——抛弃的子女的份额转移给其自己的子女。这些人往往尚未成年,还须以他们的名义另行作出声明。

其他情形:

  • 卑亲属全部抛弃的,份额转移给生存的配偶(土耳其民法典第613条)。
  • 最近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全部抛弃的,继承并不当然转移给下一顺序;遗产由治安法院依破产规定进行清算(土耳其民法典第612条)。清算结束后如有剩余价值,交给如同未抛弃时的权利人。
  • 继承人同意的,在清算之前询问其顺位在后者是否接受继承。这些人的期限不是三个月,而是一个月,且此时沉默视为抛弃(土耳其民法典第614条)——与基本规则相反。
  • 继承转移给此前并非继承人的,其三个月期限自其知悉前顺位继承人抛弃之日起算(土耳其民法典第608条)。

即使抛弃仍可能承担责任的情形

抛弃无力清偿的被继承人之继承的继承人,对其债权人,在其死亡前五年内从被继承人处取得、并在遗产分割中负有返还义务的价值限度内承担责任(土耳其民法典第618条)。此处的“返还”即遗产中的继承人之间的归扣制度(土耳其民法典第669条及以下)。通常的教育和培训费用以及按习俗给予的嫁妆不在此列;善意继承人仅在其返还时的得利限度内承担责任。

反方向上还有一项风险。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继承人,为损害其债权人而抛弃的,债权人或破产管理人在未向其提供充分担保的情况下,可自抛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撤销抛弃之诉。判决撤销的,遗产依法进行清算(土耳其民法典第617条)。

抛弃权也可能在期限届满前丧失:以继承人身份介入遗产事务、超出通常管理或执行被继承人事务所必需的范围、隐匿或据为己有遗产财产,均导致抛弃权丧失(土耳其民法典第610条)。这些行为的详情,以及官方清册、依清册接受等抛弃之外的选择,见继承法页面。

常见问题

什么是抛弃继承,它是诉讼吗?
是继承人表示不接受继承的声明。它不是诉讼,而是非讼程序事项(土耳其民事诉讼法第382条);没有对方当事人。

抛弃继承应向何处申请?
向民事治安法院(土耳其民事诉讼法第383条)。在非讼程序中,管辖属于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之一居住地的法院(土耳其民事诉讼法第384条);居住在Alanya的继承人可以向Alanya民事治安法院提出申请。

抛弃继承是否需要授予律师特别权限?
需要。授权委托书中必须明确载明抛弃继承的权限;一般诉讼授权委托书不足以满足要求。在公证人处办理授权委托书时,须另行请求该项权限。

我错过了抛弃继承的期限,该怎么办?
期限是确定的(土耳其民事诉讼法第94条),一旦届满,继承即已取得。但如果在死亡之日被继承人无力清偿已明显可见或已经官方确认,继承当然视为抛弃(土耳其民法典第605条);该情形不受期限约束。实践中称之为“拟制抛弃”。

抛弃继承后我可以反悔吗?
原则上不可以:抛弃声明到达法院时即产生法律效果,继承人不能单方面撤回。

被继承人没有债务,但我不确定,该怎么办?
您可以在死亡之日起一个月内请求制作遗产的官方清册(土耳其民法典第619条)。清册制作完成且审查期届满后,在法院给予的期限内,您声明抛弃继承、依清册接受或无条件接受(土耳其民法典第626条至第627条)。依清册接受的,您仅对清册所载债务承担责任(土耳其民法典第628条)。

未抛弃继承即死亡的继承人,其权利如何?
抛弃权转移给其自己的继承人;期限自其知悉继承转移给自己的被继承人之日起算(土耳其民法典第608条)。

依据法规

第4721号土耳其民法典——第342条(亲权代理)、第397条(监护机关与监督机关)、第404条(置于监护之下)、第463条(须经许可的行为)、第495条(卑亲属间的代位继承)、第589条至第590条(作为保护措施的清册制作)、第605条(抛弃权、拟制抛弃)、第606条至第607条(期限)、第608条(抛弃权的转移)、第609条(抛弃的形式)、第610条(抛弃权的丧失)、第611条(份额的转移)、第612条至第614条(全部抛弃)、第615条(期限延长)、第617条(债权人的保护)、第618条(抛弃情形下的责任)、第619条至第628条(官方清册的制作)、第669条及以下(归扣)——mevzuat.gov.tr

第6100号土耳其民事诉讼法——第92条至第94条(期限计算)、第382条(非讼程序事项)、第383条(职务管辖)、第384条(地域管辖)、第385条(依职权调查)、第387条(向地区上诉法院提起上诉)——mevzuat.gov.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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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提供一般法律信息。由于每个事件的具体情况、继承结构及适用期限各不相同,建议您就自身具体情况向您的律师寻求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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