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留份是指被继承人不能通过遗嘱或继承契约自由处分、由法律规定留给特定继承人的部分。计算分三步:首先确定计算基础遗产,然后确定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份额,最后将土耳其民法典第506条规定的比例适用于该份额。具体而言:在有配偶和两名子女的被继承人情形下,特留份合计为遗产的62,5,剩余可自由处分的部分为37,5。
哪些人属于享有特留份的继承人、兄弟姐妹为何不享有特留份以及扣减处分之诉的一般框架,在继承法页面中说明。本文仅讨论计算本身。
计算的三步
1. 计算基础遗产。比例并不直接适用于死亡当日的财产原始状态;首先须作扣除与追加(见下文)。
2. 法定继承份额。比例并不适用于全部遗产,而是适用于该继承人自己的法定份额。子女取得相等份额,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第495条)。无晚辈直系血亲时,继承人为父母;父母一方先死亡的,由其晚辈直系血亲即兄弟姐妹和侄子女代位(第496条)。无晚辈直系血亲、父母及其晚辈直系血亲的,由祖父母辈亲属作为继承人(第497条)。生存配偶的份额依其共同所在的继承顺序而不同(第499条):与晚辈直系血亲共同继承时为遗产的四分之一,与父母辈共同继承时为二分之一,与祖父母及他们的子女共同继承时为四分之三;上述均不存在时,全部遗产归配偶。
3. 第506条规定的比例。
| 继承人 | 特留份(占其法定份额的比例) |
|---|---|
| 晚辈直系血亲 | 1/2 |
| 父亲和母亲各自 | 1/4 |
| 生存配偶——与晚辈直系血亲或父母辈共同继承时 | 全部 |
| 生存配偶——其他一切情形 | 3/4 |
配偶的“其他情形”包括两种情况:与祖父母辈共同继承以及作为唯一继承人。后者限制最为严格——见下文6.的示例。
计算基础遗产:扣除哪些、追加哪些
若跳过此步,所有比例都将适用于错误的基数。依土耳其民法典第507条,可处分部分依遗产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的状况计算,并自遗产中扣除:被继承人的债务、丧葬费用、遗产的封存与清点费用、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受其扶养的三个月生活费。
随后进行追加。依第508条,生前无偿给予在其应受扣减处分的范围内计入计算。第565条以四项列举哪些应受扣减处分:向丧失继承人资格法定继承人所作、用于抵充其继承份额的给予,以及在不要求返还的条件下向晚辈直系血亲作出的财产移转、债务免除、超出通常的嫁妆和创业资本;为在被继承人生前清算继承权而作出的给予;保留撤回权作出的赠与,以及死亡前一年内除依惯例赠送的礼物之外的赠与;以及目的明显在于使特留份规则失效的给予。
对于人寿保险,第509条规定了特别规则。若被继承人以其自身死亡为保险事故、为第三人利益订立保险,事后指定他人为受益人,或无偿转让对保险人的请求权,则保险债权的死亡时的退保现金价值计入遗产。
用通俗的话说:先扣除债务和费用,再把被继承人生前无偿给出、法律所列举的给予加回。由此得出的金额即为计算的基数。
六个示例
以下示例中,计算基础遗产假定为1.000.000 TL。数字仅用于展示比例。
1 — 配偶和两名子女。法定份额:配偶250.000,子女各375.000。特留份:配偶因与晚辈直系血亲共同继承而享有其份额的全部(250.000),每名子女为各自份额的一半(187.500)。合计625.000。可处分部分为375.000 TL。在此结构下,无论子女数量多少,合计始终为625.000。
2 — 配偶、父亲和母亲,无晚辈直系血亲。法定份额:配偶500.000,母亲250.000,父亲250.000。特留份:配偶为其份额的全部(500.000),父亲和母亲各为其份额的四分之一(62.500)。合计625.000。可处分部分为375.000 TL。
3 — 父亲和母亲,无配偶,无晚辈直系血亲。法定份额为500.000和500.000;特留份为125.000和125.000,合计250.000。可处分部分为750.000 TL。也就是说,存在享有特留份的继承人,并不总是以同样程度束缚被继承人的手脚。
4 — 一名子女,无配偶。法定份额1.000.000,特留份500.000。可处分部分为500.000 TL。
5 — 仅有两名兄弟姐妹。兄弟姐妹是继承人,但不享有特留份。被继承人可就1.000.000 TL的全部进行处分。
6 — 仅有配偶。无晚辈直系血亲、父母辈和祖父母辈时,遗产全部归配偶(第499/3条)。配偶在此情形下属于“其他情形”:其特留份为法定份额的四分之三,即750.000。可处分部分仅为250.000 TL。这正是无子女的已婚被继承人最容易弄错之处。
最常见的错误
将比例直接适用于全部遗产,而非适用于法定份额。“子女的特留份是一半”这句话并不意味着“子女取得遗产的一半”。在有配偶和两名子女的被继承人情形下,子女的法定份额为遗产的3/8,其特留份则为该份额的一半,即3/16。
计算基础遗产同样如此:先按该金额确定法定份额,再将第506条规定的比例适用于这些份额。
适用扣减处分时会发生什么?
特留份受到侵害的继承人可以提起扣减处分之诉(第560条)。起诉权自知道侵害时起一年、且在任何情况下经过十年而消灭;该期间不论是否存在争议均起算,并在继承法页面中详细说明。在扣减处分之诉中,被继承人最后住所地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土耳其民事诉讼法第11/1条a项);最后住所地为阿拉尼亚的,诉讼在阿拉尼亚审理。专属管辖不得由当事人以管辖协议变更(土耳其民事诉讼法第18/1条),且法院依职权审查(第19/1条)。
扣减处分并不完全消灭该给予,而仅在其补足特留份的范围内予以减少。依第563条,除从处分中可看出被继承人的意愿另有不同外,扣减处分针对通过指定继承人或其他死因处分取得的给予全部、按比例进行。
对享有特留份的继承人所作的给予亦不属于扣减处分之外。根据第561条,存在多项应受扣减处分的死因处分时,对特留份权利人所作给予中超出特留份的部分,以及对非特留份权利人所作的给予,按比例扣减。
顺序同样是确定的:根据第570条,扣减首先针对死因处分进行;如仍不足,则自最新者向最旧者回溯,针对生前给予进行;对公法人与公益社团、基金会的给予位列最后。
实践中最常见的问题是遗嘱标的为不可分割的财产。根据第564条,如特定财产的遗赠在不减损其价值的情况下无法分割且应受扣减处分,则受遗赠人如愿意,可支付应扣减部分的价值而取得该财产;如愿意,也可请求支付相当于可处分部分价值的金钱。财产仍归受遗赠人所有时,应支付的价款按裁判之日的价值确定。同一规则亦适用于生前无偿给予的扣减处分。
常见问题
特留份与法定继承份额是同一回事吗?
不是。法定继承份额是依法归属于继承人的份额;特留份是该份额中依土耳其民法典第506条所定比例受保护的部分。若无遗嘱或继承合同,继承人取得其全部法定份额,根本不进入特留份的计算。
计算基础的遗产与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是同一数额吗?
多数情况下不是。依土耳其民法典第507条,应扣除债务及所列举的费用;依第508条、第565条和第509条,应加计某些生前给予以及人寿保险债权在死亡时的退保现金价值。因此,计算的基数可能低于也可能高于实际持有的数额。
养子女有特留份吗?
依土耳其民法典第500条,养子女及其卑亲属如同血亲一样成为收养人的继承人。因此,为卑亲属规定的特留份比例同样适用于养子女。
特留份的计算必须向法院申请吗?
计算本身是数学运算;继承人之间能够达成一致的,无需诉讼。无法达成一致或请求扣减处分的,则涉及第560条规定的扣减处分之诉。未提起诉讼并不使权利消灭期限停止进行。
依据法规
第4721号土耳其民法典第495–500条、第505–509条、第560–565条、第570条、第571条 — mevzuat.gov.tr
第6100号土耳其民事诉讼法第11条、第18条、第19条 — mevzuat.gov.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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