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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继承权与“断绝亲子关系”

在土耳其法律中,将某人排除在继承之外并非只有一种途径;这里存在三个容易相互混淆的不同制度。剥夺继承权依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发挥作用,丧失继承权则直接依法律规定发挥作用;二者均不以继承人的同意为条件。第三个制度是继承权放弃契约,它是继承人本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属于继承权放弃契约页面的内容。

本页讨论前两个制度。民间所说的“断绝父子(女)关系”或“排除继承”,都不是其中任何一个制度的名称。

继承顺序和特留份比例在继承法页面中说明。

是否存在“断绝父子(女)关系”或“排除继承”之类的诉讼?

没有。土耳其民法典中没有名为“断绝父子(女)关系之诉”或“排除继承”的诉讼或法律行为。母亲或父亲不能依自己的意思表示终止子女的亲子关系。

这些用语所要表达的其实是三件事,而三者各不相同:

  • 剥夺继承权并不使子女脱离亲子关系,而仅将其排除在继承之外,且只能通过死因处分作出,并只能基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理由(土耳其民法典第510条、第513条)。
  • 丧失继承权是法律在四种严重情形下自动适用的后果,不取决于被继承人的任何行为(土耳其民法典第578条)。
  • 解除收养关系仅可针对被收养的子女请求,且诉权未授予收养人。如未依法取得同意,则应当被征得同意的人可以请求解除;如解除将导致未成年人的利益因此受到严重损害,则不得采取这一途径(土耳其民法典第317条)。对于其他实体上的瑕疵,共和国检察官或任何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土耳其民法典第318条)。诉权自知道原因之日起经过一年而消灭;该条原先的“任何情况下自收养行为起经过五年”一语已被宪法法院判决撤销(土耳其民法典第319条)。

收养本身即产生继承权: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移转于收养人,且养子女成为收养人的继承人(土耳其民法典第314条)。

否认父子关系之诉(土耳其民法典第286条)也不属于这一范畴:该诉讼针对的是推翻父子关系推定,而非将子女排除在继承之外。

剥夺继承权如何作出?形式与理由

剥夺继承权要求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名享有特留份的继承人、法律列举的一项理由,以及一份明确写明该理由的死因处分。该处分可以是遗嘱或继承合同;遗嘱以正式形式或亲笔形式作出(土耳其民法典第531条)。口头遗嘱虽看似第三种形式,但在实践中并非一种途径:仅可在临近死亡危险、交通中断、疾病、战争等非常情况下采用(土耳其民法典第539条),并自出现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可能之时起经过一个月后失效(土耳其民法典第541条)。

在遗嘱与继承合同之间作出的选择,也决定了日后反悔的可能性——其细节见下文的比较表。

法律列举了两项理由:

  1.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近亲属实施严重犯罪的,
  2.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家庭成员严重不履行家庭法上的义务的(土耳其民法典第510条)。

同时适用三项限制。剥夺继承权仅可针对享有特留份的继承人作出。仅可通过死因处分作出。且理由清单是封闭的:法律未列举的理由,无论看起来多么正当,都不构成剥夺继承权的理由。

此处有一个细节决定了诸多问题:兄弟姐妹的特留份已于2007年废除(土耳其民法典第506条第3项,经4/5/2007日期第5650号法律废止)。对于不享有特留份的继承人,本就无需通过剥夺继承权将其排除在外;被继承人可以在其处分自由范围内将其排除在继承之外。

因无力清偿债务而剥夺继承权

法律还规定了一种单独且范围狭窄的情形。被继承人可以对其持有无力清偿债务证明的直系卑亲属,就其特留份的一半剥夺继承权;但条件是必须将这一半专门保留给被剥夺继承权者已出生和将要出生的子女(土耳其民法典第513条)。

这种剥夺继承权也并非永久有效:在继承开始之时,如无力清偿债务证明已失去效力,或该证明所涵盖的债务金额不超过被剥夺继承权者继承份额的一半,则经被剥夺继承权者请求,剥夺继承权予以撤销。

剥夺继承权的后果与举证责任

后果。被剥夺继承权者既不能取得继承份额,也不能提起扣减处分之诉。除被继承人另有处分外,被剥夺继承权者的继承份额,视为该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归属于其直系卑亲属(如有),否则归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被剥夺继承权者的直系卑亲属,视为该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可以请求其特留份(土耳其民法典第511条)。

也就是说,剥夺继承权原则上排除的是该人,而非其血亲后代。

举证责任。只有在被继承人在其相关处分中写明了剥夺继承权的理由时,剥夺继承权才有效。如被剥夺继承权者提出异议,则证明所述理由存在,由因剥夺继承权而受益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担。如理由的存在未能得到证明,或处分中未写明剥夺继承权的理由,则该处分在继承人的特留份之外予以执行;但如被继承人系因对剥夺继承权理由存在明显的认识错误而作出该处分,则剥夺继承权无效(土耳其民法典第512条)。

此处的区分很重要:如理由未获证明,得以存续的是该处分,但继承人的特留份不受触动。

如何对剥夺继承权提出异议?

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同的途径,且两者均有期限。

撤销死因处分。如处分系在被继承人不具有处分能力之时作出;如系因错误、欺诈、恐吓或胁迫而作出;如其内容、所附条件或负担违反法律或善良风俗,或未遵守法律规定的形式而作出,则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土耳其民法典第557条)。诉权自原告知道该处分、撤销理由及其本人为权利人之日起经过一年,且在任何情况下,遗嘱中自开启之日起、其他处分中自继承移转之日起,对善意被告经过十年、对非善意被告经过二十年而消灭;无效随时可以通过抗辩提出(土耳其民法典第559条)。

扣减。未能取得其特留份对应份额的继承人,可以就被继承人所为的、超出其可处分部分的处分行为提起扣减之诉(《土耳其民法典》第560条)。该项权利自特留份受到侵害之情事被知悉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在任何情况下,自遗嘱的开启之日、其他处分行为的继承开始之日起十年届满后消灭;扣减主张随时可以通过抗辩提出(《土耳其民法典》第571条)。计算的具体步骤详见特留份如何计算页面。

不提出异议也会产生一定后果:被剥夺继承权的人未对剥夺处分提出异议的,破产管理人或者持有无力清偿证明的债权人可以以相同的条件提起扣减之诉(《土耳其民法典》第562条)。所谓相同条件是指:债权人尽管已作出催告而仍未提起诉讼、诉讼系为取得债权所必需的比例范围内提起,且系在给予继承人的期间内提起。

管辖与权限。由于没有相反的规定,此类诉讼由民事初审法院审理(《土耳其民事诉讼法》第2条),且被继承人最后住所地的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土耳其民事诉讼法》第11/1-a条;《土耳其民法典》第576条)。设定专属管辖的仅为该条第一款;在有关撤销继承权证明书的诉讼中,各继承人住所地的法院也具有管辖权(《土耳其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与此相对,抛弃继承通过向土耳其民事治安法院提出的申请办理(《土耳其民法典》第609条),继承权证明书则通过向土耳其民事治安法院或者公证人提出的申请办理(《土耳其民法典》第598条)。

丧失继承权:法律自动适用的情形

这一制度完全不取决于被继承人的意思。下列人员既不能成为继承人,也不能通过死因处分取得任何权利:

  1. 故意且不法杀害被继承人或者企图杀害被继承人的人,
  2. 故意且不法使被继承人持续处于不能作出死因处分之状态的人,
  3. 通过欺诈、胁迫或者恐吓使被继承人作出死因处分或者撤回此种处分,或者对此加以阻止的人,
  4. 在被继承人已无法重新作出的情形下和时间,故意且不法毁弃或者损坏被继承人的死因处分的人。

丧失继承权因被继承人的宽恕而消灭(《土耳其民法典》第578条)。而且丧失继承权仅影响丧失继承权者本人:丧失继承权者的直系卑亲属,如同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之人的直系卑亲属一样,成为继承人(《土耳其民法典》第579条)。

剥夺继承权与丧失继承权之间的区别

二者都在继承人的同意之外产生法律后果,但运作方式各不相同。两种情形下直系卑亲属的地位都受到保护,只是途径不同: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下,直系卑亲属直接成为继承人(《土耳其民法典》第579条)。而在剥夺继承权的情形下,只要被继承人未另作处分,被剥夺者的份额即原样留给其直系卑亲属;若被继承人另作了处分,则直系卑亲属所保留的底线为特留份(《土耳其民法典》第511条)。

剥夺继承权丧失继承权
如何产生被继承人的死因处分依法律自动产生
何人意思被继承人无人意思
针对何人仅针对享有特留份的继承人针对所有可能成为继承人的人;亦阻碍通过死因处分取得权利
事由法律所列举的两项事由,另加无力清偿证明的情形法律所列举的四种情形
形式遗嘱或者继承合同不涉及形式
事由的记载在处分中为必需;未记载则保留特留份不涉及
对直系卑亲属的影响除另有约定外,份额留给直系卑亲属;否则直系卑亲属可以请求其特留份(第511条)直系卑亲属成为继承人(第579条)
消灭以遗嘱作出的,被继承人随时可以撤回(第542–543条);以继承合同作出的,仅因当事人的书面约定而消灭(第546条)因被继承人的宽恕而消灭(第578条)
依据《土耳其民法典》第510–513条《土耳其民法典》第578–579条

那么放弃呢?剥夺继承权与丧失继承权均不取决于继承人的同意。作为第三条路径的继承权放弃契约则恰恰相反:继承人本人为一方当事人,在被继承人生前订立,且无须说明事由(《土耳其民法典》第528条)。其形式、兄弟姐妹之间如何订立以及对直系卑亲属的影响,详见继承权放弃契约页面。

享有特留份的继承人若无剥夺继承权的事由,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若不存在法律所列举的两项事由之一,但被继承人仍希望改变份额分配,则剥夺继承权之路是关闭的——但其他途径并未关闭。按顺序,三个问题可以解决此事。

第一:该继承人是否享有特留份?特留份仅赋予直系卑亲属、父母和健在的配偶(《土耳其民法典》第506条)。兄弟姐妹的特留份已于2007年被废除。要将不享有特留份的继承人排除在范围之外,无须剥夺继承权——但什么都不做也不够:若不作出死因处分,该人仍将作为法定继承人取得其继承份额。也就是说,这条路径同样需要一份遗嘱或者继承合同。

第二:可处分部分为多少?有直系卑亲属、父母或者配偶作为继承人的被继承人,可以在其遗产除特留份之外的部分作出死因处分;若上述继承人皆无,则可对遗产的全部作出处分(《土耳其民法典》第505条)。也就是说,特留份受到保护,其余部分自由,可以指定给所希望的人。

第三:能否取得继承人本人的同意?如能取得,路径即发生变化:通过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订立的继承权放弃契约,继承人丧失继承人资格,且无须为此说明事由(《土耳其民法典》第528条)。与此相对,其形式要求严格:契约须以正式遗嘱的形式作成,即当事人须同时向正式官员表示其意愿,并在该官员和两名见证人面前签署契约(《土耳其民法典》第545条)。

生前所作的转让属于另一问题。被继承人的生前赠与也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落在处分自由的范围之内:向丧失继承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所为的、用以折抵其继承份额的赠与,为在被继承人生前清算继承权利之目的所为的赠与,以及明显系为使特留份规则失去效力而为之的赠与,与死因处分一样受扣减约束(《土耳其民法典》第565条)。

在没有事由的情况下写下剥夺继承权条款,其后果是明确的:若事由未在处分中载明,或者虽载明而无法证明,则该处分仅在继承人特留份之外的部分予以执行(《土耳其民法典》第512条)。还需补充一点:特留份并非自动受到保护——须由继承人提起扣减处分之诉,或者通过抗辩提出扣减主张(《土耳其民法典》第560条、第571条)。

常见问题

我可以将子女完全排除在继承之外吗?
只有在存在法律所列举的原因之一,并且您在死因处分中写明该原因时,才可以(《土耳其民法典》第510条、第512条)。如果未写明原因,则该处分在继承人特留份以外的范围内执行。此外,除非您另行作出处分,被剥夺继承权者的晚辈血亲将取得该继承份额(《土耳其民法典》第511条)。

是否存在所谓剥夺继承权之诉?
不存在。剥夺继承权并非诉讼,而是被继承人生前所作的死因处分。争议只能在死亡后提交法院,且被剥夺继承权者所享有的救济并非扣减:被剥夺继承权者不能提起扣减处分之诉(《土耳其民法典》第511条)。被剥夺继承权者可以对剥夺提出异议;此时,证明原因存在的举证责任由因剥夺而受益的一方承担,若原因无法证明,则该处分在特留份以外的范围内执行(《土耳其民法典》第512条)。具备条件时,还可以另行请求撤销死因处分(《土耳其民法典》第557条)。

在剥夺继承权的遗嘱中应当写什么?
本页不提供示例文本。在内容上具有决定意义的是:只有在处分中写明剥夺继承权的原因时,剥夺继承权才有效(《土耳其民法典》第512条)。形式同样重要——不遵守法律规定的形式本身即构成撤销原因(《土耳其民法典》第557条)。

被剥夺继承权的人可以做什么?
被剥夺继承权者不能提起扣减处分之诉(《土耳其民法典》第511条),但可以对剥夺提出异议;此时,证明原因存在的责任由因剥夺而受益的一方承担(《土耳其民法典》第512条)。具备条件时,也可以请求撤销死因处分(《土耳其民法典》第557条、第559条)。

我父亲说他把我排除在继承之外,我该怎么办?
仅凭口头表示不会产生剥夺继承权的效果;剥夺继承权只能通过死因处分并写明原因作出(《土耳其民法典》第510条、第512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是谁通过继承权证明书予以证明。

杀害被继承人的人的子女也会被排除在继承之外吗?
不会。丧失继承权仅影响丧失继承权者本人;丧失继承权者的子女,如同其父亲或母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一样成为继承人(《土耳其民法典》第579条)。丧失继承权具有人身性,不传及血亲。

依据法规

第4721号土耳其民法典 — 第286条(否认亲子关系)、第314条(收养的效力)、第317–319条(收养关系的解除)、第505条(可处分部分)、第506条(特留份)、第510条(剥夺继承权的原因)、第511条(效力)、第512条(举证责任)、第513条(因无力清偿债务而剥夺继承权)、第528条(继承权放弃契约)、第531条(遗嘱的形式)、第539条和第541条(口头遗嘱及其失效)、第542–543条(遗嘱的撤回)、第545条(继承契约的形式)、第546条(继承契约的废止)、第557条(撤销原因)、第559条(撤销的期限)、第560条(扣减)、第562条(债权人的扣减处分之诉)、第565条(应受扣减的无偿给予)、第571条(扣减的期限)、第576条(有管辖权的法院)、第578–579条(丧失继承权)、第598条(继承权证明书)、第609条(抛弃继承的主管机关) — mevzuat.gov.tr

第6100号土耳其民事诉讼法 — 第2条(职务管辖)、第11条(继承案件中的专属地域管辖) — mevzuat.gov.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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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一般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各不相同,建议您就自身具体情况向您的律师寻求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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