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ralanan taşınmazın anahtarının kiracıya teslim edilmesi

什么是书面迁让承诺?它何时有效?

书面迁让承诺是承租人书面承诺在特定日期腾空租赁物的文件。法律基于此将请求腾退的权利与三个条件挂钩(TBK 第352/1条):该承诺必须在租赁物交付之后作出,必须为书面形式,并且必须包含特定日期。如果承租人未在该日期腾空,出租人可以自承诺日期起一个月内向执行局申请或提起诉讼。

这些规定涉及住房和带顶棚的工作场所租赁。租赁关系终止的其他方式——出租人自用需要、重建、两次有正当理由的催告、履行迟延——见租赁与房地产法页面。本文仅讨论承诺书本身。

有效条件

法律条文简短,但每个词都包含一个条件。TBK 第352/1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交付后,向出租人书面承诺在特定日期腾空租赁物但未腾空的,出租人可以自该日期起一个月内,通过向执行局申请或提起诉讼终止租赁合同。”

由此产生四个要素:

  • 必须在交付后作出。判断标准不是合同签署的时间,而是不动产实际交付的时间。
  • 必须为书面形式。口头承诺不产生任何效果。法律不要求在公证人处办理;普通书面形式即可满足有效条件。关于公证人实务上的重要性,见下文执行途径部分。
  • 必须包含特定日期。不要求写明日历日;“十二个月后”等可确定的日期也是足够的。相反,“尽快”、“需要时”等不确定的表述不能代替日期。
  • 必须由承租人作出。与承租人同住的家庭成员之一作出的承诺不产生任何效果。

最后一项中有两个细节在实践中会引发许多问题。如果承租人为多人,承诺必须由他们共同作出;只有一人签字不足以请求腾退。如果承租人为法人,承诺由有代表权的机关作出;签署人的权限必须通过登记记录核实,并尽可能将授权文件附于承诺书。

关于通过诉讼终止租赁合同的规定不得作出不利于承租人的变更(TBK 第354条)。因此,不能依据合同中加入的“承租人将在任何时候应要求出具迁让承诺”之类的条款请求腾退:此类条款并非法律所要求的包含特定腾空日期的承诺。

承诺书应在何时签署?

在交付之后。这更多与不动产实际何时交付有关,而非文件上的日期。

实践中引发争议最多的情况是:出租人在让承租人签署合同时,在同一张桌子上也让其签署书面迁让承诺。这种做法颠倒了法律所要求的顺序——承租人尚未接收租赁物。即使合同已成立,在钥匙交付之前签署的承诺也不满足该条件。

相反,在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则不同。承租人在继续占用不动产的同时,与续签的租赁合同同日作出的承诺并不违反该条件;因为交付早已完成。

如果承租人尽管作出承诺仍不搬出,会怎样?

出租人有两种途径,两种途径都适用一个月的期限。该期限不是从承诺书签署之日起算,而是从承诺的腾空日期起算(TBK 第352/1条)。

执行途径。可依据承诺书向执行局请求腾退;该程序按照《土耳其执行与破产法》中“依协议腾空租赁不动产”的规定进行。执行官送达腾退令,命令在十五天内腾空并交付不动产(İİK 第272条)。承租人可在腾退令送达后七天内向执行局提出租赁合同已续订或延长的异议,该异议中止执行程序(İİK 第274条)。

承租人提出异议后,出租人可以向执行法院请求撤销异议。但此时文书的性质具有决定性作用:要撤销异议,腾退请求必须基于由公证人依职权制作、或日期与签名经认证、或经自认的文书;否则请求将被驳回(土耳其执行与破产法第275条)。公证并非有效要件;但在一份普通书面承诺中,如果承租人否认签名,则执行法院途径即告关闭,必须转而向普通法院起诉。

诉讼途径。在腾退诉讼中,无论诉讼标的的价值或金额如何,土耳其民事治安法院均有管辖权(土耳其民事诉讼法第4条)。

调解——如选择诉讼途径则为强制性前置程序。因租赁关系产生的纠纷,在提起诉讼前已申请调解属于起诉条件;未经申请而提起的诉讼将因程序原因被驳回,且须将表明未能达成协议的最终笔录附于起诉状。相反,通过无执行名义的执行程序实现腾退被排除在该强制性要求之外——执行途径不要求调解前置。

如错过一个月期限,请求可因期限原因被驳回。出租人在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其将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延长一个租赁年度(土耳其债法典第353条)。该条文本仅提及起诉期限。

承诺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 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姓名、姓氏、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 租赁物的明确地址
  • 租赁合同的日期
  • 租赁物交付的日期
  • 腾退日期
  • 出具日期
  • 承租人签名——承租人为多人的,须全体签名

未写明交付日期或与合同同日签署的文书,不满足上述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常见问题

书面迁让承诺必须经公证人办理吗?
对于有效性并非必要条件;法律仅要求书面形式(土耳其债法典第352/1条)。但在通过执行程序腾退时会产生差异:如果承租人否认签名,对于未经公证人制作或签名未经认证的文书,不能向执行法院请求消除异议(土耳其执行与破产法第275条)。

与合同同日签署的承诺书有效吗?
在首次合同中无效——法律要求承诺须在租赁物交付之后作出。如果承租人已经居住在该不动产中,且合同正在续签,则情况不同;此时交付早已完成。

经营场所租赁中也可以出具迁让承诺吗?
可以。土耳其债法典第352/1条同时涵盖住宅租赁和有屋顶的经营场所租赁。但露天场所(如空地、露天停车场、露天仓储区)不被视为“有屋顶的经营场所”。按其性质供临时使用的不动产以六个月或更短期限出租的,也不属于该等规定的适用范围(土耳其债法典第339条)。

一个月期限从何时起算?
不是从承诺书签署之日起算,而是从所承诺的腾退日期起算(土耳其债法典第352/1条)。

我已经出具了迁让承诺,可以反悔吗?
对于有效作出的承诺,不能仅仅因为改变主意而单方面反悔。但承诺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以腾退告终:出租人自承诺书所载腾退日期起一个月内未申请执行或提起诉讼的,即不能再依据该承诺主张权利(土耳其债法典第352/1条);如其在此期间内书面通知你将提起诉讼,则期限延长一个租赁年度(土耳其债法典第353条)。如果承诺是在胁迫、威胁或欺诈下签署的,你可以主张意思表示瑕疵;该主张须在一年内提出(土耳其债法典第39条)。

当事人可以确定新的日期吗?
可以。但如果要依据新确定的日期请求腾退,该协议同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某一明确日期——法律将书面形式作为有效性要件。

所依据的法规

第6098号土耳其债法典——第39条(意思表示瑕疵的期限)、第339条(适用范围)、第352/1条(迁让承诺)、第353条(起诉期限的延长)、第354条(禁止作出不利于承租人的变更)——mevzuat.gov.tr

第2004号土耳其执行与破产法——第272条(腾退令)、第274条(异议)、第275条(异议的消除)——mevzuat.gov.tr

第6100号土耳其民事诉讼法——第4条(管辖)——mevzuat.gov.tr

第6325号土耳其法律争议调解法——第18/B条(作为起诉条件的调解)——mevzuat.gov.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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